悲鸿风度——第二届油画双年展征稿通知

2024-07-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推动新时代油画创作,中国美术家协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共同举办“悲鸿风度——第二届油画双年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江苏省美术馆


协办单位:


江苏油画雕塑院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  任:马锋辉、杨志纯  


副 主 任:王 平、朱 斌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新华、王 法、王菲菲、刘彤彬、孙 俊、孙 蓓、


杜松儒、李 伟、杨 萍、陆庆龙、陈世宁、罗拥军、


周京新、段泽林、栾 剑、章 云、董竟成


办公室主任:杜松儒(兼)、孙 蓓  


办公室副主任:孙 宁、王 法  


展览统筹:王晓丹、孙 俊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展览作品的初评和复评。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4年12月


五、展览地点:江苏省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展出油画作品约26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七、征集办法:


  本次展览作品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和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相关艺委会推荐中国美协会员优秀作品送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征稿。


八、参展要求


(一)作品形式及内容


  投稿作品的艺术形式为油画,提倡具有新视野、新思路的艺术探索作品。题材内容要求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坚持与时代同步伐,积极传承和发扬徐悲鸿艺术精神,守正创新,培根铸魂,展现中国精神,体现时代风貌,凝聚中国力量。


(二)作品尺寸:油画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240cm。


(三)投稿要求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含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九、评选


(一)初评:自行投稿、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及相关艺委会推荐送评均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王晓丹,办公电话:010-59759379,信封注明:悲鸿风度——第二届油画双年展。


  展览评选委员会对征集投稿作品与推荐送评作品进行分类评选。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十、相关事项


(一)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二)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四)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五)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二、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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