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为做好美术考级现场考试监考工作,提高美术考级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美术考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美术考级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美术考级监考官是指在美术考级现场考试过程中履行监考义务的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考场的考务工作,维护考场秩序。美术考级监考官的主要职责:
(一)核对考生身份、专业和级别,依照考级大纲公布考题;
(二)指导考生在美术考级作品背面添加便于识别考生作品的相关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考试地点等;
(三)完整回收、整理美术考级试卷和报名表,确保试卷和报名表对应在一起。
第二条 美术考级监考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备下列条件的艺术专业人员可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简称“考级中心”)申请办理《监考官证》: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美术专业学习经历和美术专业教学经验;
(二)申请人受聘于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简称“主办单位”)美术考级各地承办单位;
(三)熟悉考试监考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监考工作;
(五)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执考事故。
第三条 申请成为主办单位美术考级监考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电子版《美术考级监考官登记表》填写好后发送至考级中心美术部电子邮箱(artexamA@126.com);
(二)纸质资料(《美术考级监考官登记表》、申请者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1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递送至考级中心美术部;
(三)美术考级监考官由各地美术考级承办单位统一提出申请,人选和执考范围仅限于承办单位美术考级授权区域。
第四条 通过审核的美术考级监考官申请人员,主办单位为其颁发《监考官证》,并在主办单位艺术考级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美术考级监考官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须重新递交申请资料。
第五条 美术考级监考官持证上岗,美术考级考场至少有一名监考官执考,监考官由承办单位统一派遣。
第六条 监考官实行考场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监考官,应主动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监护人可以申请监考官回避,经核实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关联考生考试结果无效。
第七条 监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监考官资格:
(一)未履行监考官职责,擅离职守的;
(二)违反监考有关纪律,徇私舞弊的;
(三)执考期间,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监考官证有效期限已过,未重新递交申请资料的。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美术考级监考工作。
第九条 本条例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美术考级监考官条例》同时废止。